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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合同的主合同,除标的、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及修改等主要条款外,一般还应具备如下内容:1、说明收购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2、收购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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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内容: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种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东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2、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就不能退出。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行使权利的前提。就公司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盈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以股东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为基础。6、公司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或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7、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况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持有1/表决权超过10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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