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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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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之后法院一般是去监所开庭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仅是对方被监禁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1、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并约定争议管辖地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没有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都有管辖权; 3、选择对你自己有利的即可。
小孩爸是湖南,妈是河南的,没有结婚证,可以上户口,可以选择上到父母任一方的户口本上。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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