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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要注意: 1.接受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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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合同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无偿合同、也是诺成合同。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赠与就是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股权赠与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二是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那么股权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首先,接受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其次,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最后,对于受赠人而言,因为《》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为了避免赠与人反悔,撤销赠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或到工商行政部门变更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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