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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籍户口。 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或务工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
重婚生小孩可以上户口。估计需要罚款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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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四、招生对象凡属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8月31日及以前办毕。由区房管局核发的居住房房管证与房产证具有同等效力。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二)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入学。(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六)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七)特殊招生对象。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③现役军人、烈士(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⑤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重庆大足户口,只要符合在江津就读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津工作或居住,能在江津上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历年来出生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按照本人自愿随父随母的规定,凭《出生医疗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可申报入户。 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公布六项户口迁移便民新政策,意味着被市民俗称为“黑娃”的户口问题可以解决了。 同时,新规定放宽了投靠入户政策,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中退休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解决随父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新生婴儿入户,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科技人才享受“来去自由”的政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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