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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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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合法,并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就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对方不执行,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仍不履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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