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房产在公公名下的,离婚时无法分到房子,房子应当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房子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就可以分到房子。 2、《中...
住房登记人是公公,那么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住房产权。 如果夫妻婚后参与还贷,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公婆债权,可以要到这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后是可以分房子的。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无偿加上名字的可以视为赠与。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