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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和市郊城镇的住宅小区内,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群租房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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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客厅属于原设计为非居住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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