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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被判决撤销的可以上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首先,您看看您的裁决书是否是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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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能自行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关于撤销行政决定行政复议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5、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或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的。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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