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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步骤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
1、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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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固定收入,而且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充分证明原告具备抚养能力。此项可以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优先考虑的条件。 三、孩子与原告及其父母生活多年,原告父母也愿意并且有能力帮助原告照顾孩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此项可以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优先考虑的条件。 孩子变更由原告抚养,孩子落户到原告的户籍内,这对孩子上学、就医、教育将带来很大的便利。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并无不当,但是,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法院只保护260元每月。
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的规定,撤销适用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二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以前还有罪行未作出判决,三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三种情况均是一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新判及原判刑罚或执行原判刑罚。但未具体规定缓刑撤销案件的程序,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针对以上三种情形,应对缓刑犯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既要符合制度的合理性,又要保证程序的有效性,还要考虑整体的协调性。一般而言,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缓刑撤销的依据,也就是刑法规定的三种情形。二是缓刑撤销案件的审理时间。现有相关规定的是一个月,但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刀切。三是缓刑撤销案件的主体。刑事诉讼的理性构造是控辩审三方构造,缺一不可。四是撤销的程序,应充分考虑到各方程序的主体的利益,保障程序主体的知情权和陈述权,从而保证有一个公正的程序。
(一)行政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 2、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声明。 3、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司法程序,即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一)中的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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