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法院扣押房屋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在合同生效时转移,而是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发生转移,房屋所...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经常因与他人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在房产被查封期间,当事人对房产不再拥有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产交易带来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在法院解封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中介公司在其中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向买房人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要解决问题。第一种方法是卖房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为要过户的房屋解封后,双方可继续交易。第二种方法是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上家返还首付款及赔偿款,如果上家无力偿还,参加房屋拍卖,用拍卖剩余的款项偿还下家的首付款。第三种方法是:下家可以和法院协商,变更被执行人为自己,法院解除查封,下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后将银行放贷的款项支付给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分为二个部分,第二部分是作为第一部分的除外情况,是对第一部分的特殊情况的规定。第一部分的内容为:”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根据该内容规定,在除有第二部分规定的情形之外,法院可以对应办理而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第二部分的内容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意思是指如果第三人已经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财产,如果第三人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则该财产法院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008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