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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政策的。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
现在各地的赔偿标准还不太确定,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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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盖房子是很普遍的,因为没有批准,这样的房子也不能做房地产证明书,拆除的时候,很多地方都把这样的房子作为违反建设拆除,不给予补偿,也不给予低补偿,但实际上,在住宅基地上没有批准建设的没有证明书的房子被拆除的必须根据情况分析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根据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不受城乡规划法的约束,没有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不影响补偿,但是,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如果08年之前在耕地上或者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房屋,拆迁的时候很难获得补偿。08年之后建造的房子没有批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一般来说是不给予补偿的,但是,如果该房屋属于农村居民家庭唯一住房,或者被拆迁人确有正当理由但相关部门又不予审批建房的,不应当简单认定违建,不给补偿。
我国现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只要你现在还是本村村民,原宅基地被征用后,村里应当重新分配宅基。
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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