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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
股东占股比例是可以一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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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因此也不存在占股的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只是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一般公司占股占比例大于50%才有绝对控制权。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一、根据投资额占总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股权,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协议中特别注明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三、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6、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7、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8、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9、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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