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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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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间7天,总天数可以到37天,如果被逮捕,要被一直关押至开庭。
1、你说的审查批捕处,现在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侦查监督处。 2、侦查监督处主要工作职责: (1)承办对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2)对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处长的权力大不大(1)看跟什么权力相比较;(2)看处长同志如何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权为民所赋,必为民所谋,则权力就是压力,战战兢兢,唯恐出错,祸及国家殃及人民。如果权为己所谋,则一定视之为私器,或无法无天,知法犯法;或狂妄自大,冤假叠出。其后果必然是害人伤己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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