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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没办法,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另外您的执行期限也已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
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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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过了强制执行期,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要追回债务只能与债务人协商看其是否愿意主动偿还债务,已不能再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按照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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