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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同,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第三十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已经消除。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法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裁定,因为一些情况是有不同的,而且是否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也会不同,之后申请执行,才能让自己的权益真正的实现,而这个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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