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
企业依法清算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的前提是公司有解散的事由出现。比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根据《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2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清算组应当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天内向原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1)公司依法宣布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继续存在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撤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人民法院解散的情况(5)
企业依法清算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的前提是公司有解散的事由出现。比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