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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年半一般是指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
判一年半一般是指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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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据此,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人,最多可以减去五年。
判处一年半以减去剩下的半年刑期。但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受上述减刑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不需要等待刑期满一年才能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超过等于9个月。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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