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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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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可以做出裁定吗问题。只要范围包括内容可以。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暂停支付法院裁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强制拍卖股东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实现的。 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拍卖程序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跟价法和询价法。 1、跟价法 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2、询价法 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采用的是“跟价法”,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这种方法也是强制执行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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