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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但转账记录必须是真实的,由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收集。除了微信转账记录,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借据、收据等...
您这边具体的数额是多少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以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为依据,以转账记录为证明,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以上,就是我对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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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亲属、朋友之间发生借款事实,多数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发行借书,发生争议时,也许只有银行汇款的发票是唯一的证据。只有转账记录才能还债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私人贷款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只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证明书提起私人贷款诉讼,被告答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以前的债务和其他债务,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书。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双方以前有其他债务,可以用转账记录还债。
您这边具体出借的数额是多少呢?有没有转账记录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以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为依据,以转账记录为证明,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可以给您代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这里有一个问题须问清楚,2003年银行将上述借款转让给他人时,银行是否将债权转让情况书面告诉过B房地产公司?新的债权人可以将B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不算重复起诉。不过:假若2003年银行将上述借款转让给他人时,银行没有将债权转让情况书面告诉过B房地产公司,则B公司可以债权转让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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