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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一般为天,不同情况下计算时间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
1如现在起诉应按2007年的标准赔偿.不知事故发生地、你的经常居住地、对方所在地是否都在太原,如果都在应选择山西省2007年的标准.如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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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赔偿调解时间根据人员伤忙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警机关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天。调解期限为从受害人终结治疗第一天起十天内出具的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伤残确定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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