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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其中,新个税法于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购房合同签后契税调整的问题契税按照什么什么条例征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赶快改改吧!清莲考试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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