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可以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组建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评标;(二)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四)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现场监督。特殊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