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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
砖厂拆迁需要考虑四个方面: 1. 拆迁范围内砖厂生产经营设备的搬迁,能够搬走的应当对其搬迁费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不能搬走的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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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房拆迁补偿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金额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土地的实际性质以及评估工厂的价值和损失情况来确定。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厂房,会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来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4. 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5. 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 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金。 由于厂房拆迁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内容的复杂情况,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如果在非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范围内建造工厂,则属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得到住建部门的许可,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国有土地时,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协调,并取得批准。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在报批前,还需得到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拆迁赔偿问题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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