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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
城市规划区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确需砍伐、修剪树木或断根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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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应当确定界限并设立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在城市绿化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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