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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海外汽车驾驶执照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执照条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以发给中国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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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在国外,驾驶证到期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因出国、服兵役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按《交法》规定: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工作时间,肇事者是外国人,涉嫌危险驾驶(压路机)致他人死亡,其本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本案外国人同时犯有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种罪名,应当以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属于重罪,所以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人死亡,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一般判刑在一至两年左右。 2、证据显示肇事车辆投保全险(境外保险机构),如何主张肇事车辆保险赔付金归受害人继承人所有?因为事发地在我国,所以你可以在我国提起诉讼,适用我国的法律,可以列肇事者和保险机构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3、用人单位(中介公司)按照当地社保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供养亲属抚恤金非常低,请问该如何追偿?用人单位为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不如实申报职工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标准补足差额。 4、实际的用工单位对死亡员工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用工单位只是为劳务派遣工购买了商业团体意外保险,并未投保雇主责任险)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所以,用工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只能向派遣公司要求承担责任。 5、精神损害赔偿如何主张或者如何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主张,一般几万块钱,各地不同,北京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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