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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共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的犯罪结...
共同犯罪中止形式的成立要求是:(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不得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2)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停止犯罪行为或有效避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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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态的认定要结合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但不能简单等同。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共同停止形态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认定,简单地说,对于直接实行犯而言,因其行为能够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危险状态等的发生,对其可以比照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处理,即自动放弃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中止;而对于直接实行犯之外的外围者,即组织者、帮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已经对直接实行者产生了相应的作用力,此时其简单地自动放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或危险状态的出现,是不能作为中止的,而应根据实行者将该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来认定。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则整体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没有完成即属于未完成形态,则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当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预备犯或中止犯。
犯罪预备形式也有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就是为犯罪准备。对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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