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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权人同意,出质的股权转让有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签订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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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转让质押股权协议的效力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协议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质权人利益的,第三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协议无效。2、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明知股权质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约定在约定条件下解除股权质押后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终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视为有效协议。3、转让方故意隐瞒拟转让股权已质押的事实,导致受让方表达错误意思的,受让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协议。但受让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但在受让方提起诉讼或仲裁后,法院辩论结束前,拟解除股权转让质押的,受让方主张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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