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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不是员工自己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生育保险里可报销的费用中,...
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因此不应由职工个人缴纳。本案中该公司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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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是为保护女职工在产假内能够得到休息并使其婴儿能够得到照顾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势必会受到影响,而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补偿生育职工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如果生育职工还需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其经济损失就没有得到补偿,这是有悖于生育保险之宗旨的。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员工的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的。单位应当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和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单位按规定为员工参保缴费的情形下,员工才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金额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却也不得高于本地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育险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没办法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险的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其中所需要的资金都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的。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而且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并且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缴费的状态,该单位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的项目有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节育、引产等一些计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需要符合本地的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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