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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避的原因是: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法院任职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做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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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官的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有一定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
关于任职回避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 在任职回避中,对亲属关系作了一定的范围界定,对于足以产生实际影响的亲属关系的,必须执行职务回避。 职务回避中的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包括三种: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三条将“同一领导人员”解释为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3.任职回避的变通规定 现实中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到可以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较少,考虑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可以对任职回避作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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