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关于精神病离婚孩子怎么判刑问题,法院在处理与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时,一般主要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是婚前隐瞒病情,婚后久治不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亦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二是双方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时间也较长,并生育子女的,对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对其进行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教育,以不离为宜; 三是如果患者一方确系久治不愈,完全丧失意识和劳动能力,甚至威胁到对方和子女的人身安全,双方无共同生活基础的,法院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
婚后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对方应做好对患者方的医疗、监护和生活照顾工作,发扬互敬互爱互助精神,使患者精神上得到慰藉和生活上得到关照。这也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当代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表明,精神病患者的多数人是可以治好的,所以,在患者正处于治疗期间,一般也不宜提出离婚要求。但是,精神病人毕竟有久治不愈与终生治不好的情形。如果精神病患者经医院鉴定证明不能治愈康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庭审理一方患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本着有利于患病者治疗康复,慎重处理。对于一方患精神病后,对方确实尽到了夫妻间的义务,又确系久治不愈,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必须解决好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的监护和生活安排等项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