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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中的中止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中止的情况,被告人出于主观原因放弃犯罪的,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不构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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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不是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未遂。《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要求是在犯罪过程中,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 二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进行期间; 三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结束到实害结果出现之间。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要求。
中止制毒犯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相比;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料,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知道他人制造毒品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两款的规定处以罚款。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对中止犯,无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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