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并不都是监狱。具体的刑罚执行由法律进行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最...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予以收监的,在法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执行刑罚。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疾病如下: 1.具有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类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