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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
肖像权被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如果权利人协商不成的,那只能放弃权利,任由肖像权被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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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1、肖像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人格权,如果肖像权被侵犯的话,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1、先来说说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肖像”如何理解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博士导师,我国民法典人身侵权部分起草人之一)认为,肖像,肖者“相似、象”,“像”者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也。通俗地说就是“比照人物而制成的与人物相似的形象”;就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使公民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因此,我认为,肖像不仅仅指一个人的五官面部之像,比如某个模特的写真,某个特定人物的全身照片,都是“肖像”。2、肖像权与著作权肖像权的主体是与该肖像对应的某个人物,而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拍摄肖像的摄影师,当然在另有约定的情形下,也有可能是肖像者本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就题主的这张照片来说,首先它是一副摄影作品,该摄影作品同时存在两种权利:两位老人的肖像权,以及这张作品的著作权。3、如何维权要弄清这个问题,得先弄明白:谁来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如果摄影者在未征得两位老人的同意下,擅自拍摄这幅作品并将其传播公开,则摄影者侵犯了两位老人的肖像权;如果另有他人将摄影师拍摄的这幅作品,未经作者同意将其复制传播发行等,则所述他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同时也可能侵害了老人的肖像权。分析至此,至于如何维权,你认为还是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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