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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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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能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会根据情况进行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才会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公正判决,若证据材料不足,是不能进行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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