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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这一规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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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假如存在挂靠关系,通常由挂靠人(包工头)自行雇佣工人,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支出不能作为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而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征收营业税并带征个人所得税。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参照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假设总承包合同的造价为A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为B万元(B≤A),对总承包单位而言,B是分包工程的总成本;而对分包单位来说,B则是其收入。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中,很多总包人通常会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因为这样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而且很多总承包单位为了资质方面对业绩的需要,也迫使它不能放弃本就属于自己的工作量即收入。在税金方面,总承包单位应以(AB)万元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同时,总承包单位又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即应以分包人分包的工程造价B万元为基数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 这是总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建设单位将工程价款不直接付给挂靠单位,而付给被挂靠单位,这是否就意味着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进而也就不成其为纳税人了呢,不是的。实际上,被挂靠单位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价款即是营业收入,只不过是税后收入。挂靠单位仍然是纳税人,只不过是其应纳的税款由被挂靠单位代扣代缴了。
由总承包人代为纳税。但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是不合法的,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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