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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日期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犯罪分子或者犯罪事实进行拘留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 2.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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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后立即宣布。 2、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发出通缉令,包括网上追逃。 3、抓好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进行刑事拘留,并拘押看守所。 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5、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6、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以至于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分歧,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一般是在执行拘留的第二日起的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交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第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有利于法律条文前后适用的统一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二,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第三,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刑诉法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有关刑事拘留什么时候下逮捕令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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