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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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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实践中,一般给债权人颁发《债权凭证》每年到法院登记,等债务人有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无能力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无法采取执行措施。2、对确实无能力履行(包括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今后也不会有履行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案件宣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 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 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两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钱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 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功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 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 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它监管机构协调解决。
1、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2、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可自行恢复执行或者依照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3、判决未执行,法院可以依据被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删除黑名单的,你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将其列入黑名单。 4、对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如法院办案人员存在暗箱操作的,你可以向其法院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反映,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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