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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加盖公章、全体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粘贴并签字);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全体股东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并签字); 2、《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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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全体股东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并签字);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5、告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6、“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及申请证照事项目录(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保证书(保证人栏里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8、变更后公司住所无偿使用证明(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人签字);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公章;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住所申报表(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 (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 (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 (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 (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 (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 (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 (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9).企业变更: 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资产负债表(原件); 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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