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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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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没有违反相应的规定、法律,原则上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期满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由其宣布缓刑执行完毕。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缓期执行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即使没有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期执行者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如果这个目的达到了,缓期执行期满,就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试期间再次犯新罪,表明他没有诚实悔改,适用缓刑不能达到改造的目的,那么,无论犯新罪是什么样的,重罪还是轻罪,都必须取消缓刑,根据前罪后的罪行实施并处罚,进行拘留执行。考试期是指法律规定的缓刑犯在社会上考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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