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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话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的。...
<XX二胎条件</XX<XX一是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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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即协议或起诉离婚解决。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需要提交户籍信息、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到了现在法治社会事实婚姻的状况会越来越少,虽然大家都知道结婚要办理结婚登记,但仍然有些人因为这样或那样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比如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坚决反对,甚至以断绝父子或母子关系来反对子女的婚姻,而子女为了能维护亲情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为了不失去自己中意的爱人,就一直没有同对方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多年后并育有子女,对于这样的同居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呢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按离婚案件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离婚后仍然共同居住、共同抚养子女,对外仍然以夫妻相称,但未办理复婚手续的,只要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仍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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