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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危害税收征管罪?

2023-06-12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由此可见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进而是违反了刑法,刑法修订以前此类犯罪也称为涉税犯罪、税收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内容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具体分类 危害税收征管罪-发票定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妨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公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收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或代缴税款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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