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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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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风险提示:支付令为法院的督促程序,一旦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在提交支付令异议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应诉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支付令发出后,用人单位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要么书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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