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
合同完成预付款之后违约,如果签订了合同,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 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 但是,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若预约合同未约定本约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已成立本约。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 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 但是,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若预约合同未约定本约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已成立本约。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 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 但是,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若预约合同未约定本约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已成立本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