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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工伤,有骨折的情况,那么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判定至少十级伤残。在治疗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和单位解除...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无从谈起.如果单位不申请、不配合的话,可以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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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陈磊回复:属于工伤,当然按工伤程序走.你骨折曾经做过钢板内固定手术,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如果你的年龄在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除去医疗费等之外,公司还应另外再赔付你伤残赔偿金总共有12万元左右。但是,你必须要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死亡赔偿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任命政府规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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