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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均有子女,按照规定不允许再生育,因此,现在的出生的孩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1】你是那个省的居民? 【2】是农村的居民?还是城镇的居民? 【3】生育时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4】首先应该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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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胎子女,须责令补办结婚登记,不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二胎子女,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三胎及以上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条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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