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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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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现在我国对于民事纠纷的审查制度相对来说已经比较严格,但是避免虚假诉讼还是需要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的。虚假诉讼的这种行为不光是浪费司法资源,关键是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制度,利用法院的审理达到自己不可靠人的目的,是必须要依法严惩的。
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在当代社会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要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话,它有一个具体的审理期限,也就是6个月必须要完成,当然这样的一种审理期限和开庭的时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是总体的来进行一个概括性计算的。
取消立案是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法院取消立案的条件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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