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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其实就是夫妻双方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后决定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分割都达成一致同意之后签署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协议正式的书面形式,但是夫妻双方签订之后仅仅代表这份协议成立而已,只有当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过离婚登记的手续之后才能生效。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证明的,就是说没有到民政局去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代表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就没有离婚这一说,即使是同居许久的男女自己写下的离婚协议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般来说,一份比较正式的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所属的民族、出生具体日期(精确到日)、双方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址、有效的联系电话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并且同时需要写清楚男女双方是在何时相识,又是在何时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婚后如果有生育的孩子,则需要写清楚孩子出生的年月日,以及孩子的名字。二、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以及另一方的探望权,如果孩子跟着父母之中的一方生活的,另一方需要定期付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方面的费用,可以由男女双方决定这笔抚养费是一次给清,还是每年每月定期给付。此外,还需要在协议里写清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不会影响到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在什么时候行使自己探望的权利。三、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关于夫妻双方的存款的分配问题需要在协议中写清楚,是各自分一半还是全部归某一方所有;关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归谁,或者是各自一半,另一方需要在何时一次性支付出来房屋实价一半的钱;还有其他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各种动产等如何分配的问题也需要写清楚。四、关于夫妻债务问题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夫妻生活中没有发生过任何共同的债务的话,其中一方要是对外负有一定的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五、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通过隐瞒或者是转移了夫妻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利对其隐瞒、虚报或者是已经进行转移的财产进行追究。六、如果夫妻之间某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话,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金,这笔救助金于何时给对方也需要在协议中写清楚。七、如果双方中的某一方不按照签订好的协议履行义务的话,应该给付的违约金也需要写清楚。八、在协议中写清楚协议生效的约定,需要同时签署三份,除了男女各执一份之外,婚姻登记处也需要保留一份。最后,需要男女双方签署自己的名字和签订协议的日期,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上的约定,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我国判断是否成立婚姻关系就是看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所以也不存在离婚一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可以就共同居住期间的所取得财产进行分割,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了,合同只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合同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无效。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存在什么结婚不结婚的问题,也没有什么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离婚协议说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是登记了,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或者结婚证损毁了,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然后你再去和你对象协商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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