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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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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罪名,属于公安机关经侦管辖。因为其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属于检察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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