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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
我叫:张连洪,今年46岁,2008年9月27日傍晚与同事喝酒,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摔伤后住进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当时左眼受伤,当时正赶上国庆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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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把对方的摩托车挂坏,属于过失侵权,侵权的补偿方法在可以恢复原状的前提下是优先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后不需要向对方支付额外的补偿金。而对方把摩托车放在工作场合内,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你这个事情就是你自己找地方给对方把车修好,然后根据你们双方协商的结果各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修理费就行了。现在公司管理方把车拉去修了,修车费大概是3000-4000元,你可以要求公司管理方出示相关的收费票据,根据票据来承担相应的部分。
既然已经分清了责任,这个责任是按份责任,也就是说,次要责任的一方只赔偿少部分的损失,主要责任方负责赔偿大部分的损失,但是他们之间不是连带的责任; 如果你自己无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你有权要求你乘坐的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管你乘坐的车辆方在事故中负什么责任,你都有权要他全部赔偿),这与前面所说的主次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乘坐的车辆方有义务保障你的安全,这是运输合同关系。
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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