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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要提前履行债务的,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
1.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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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有债务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一般而言,债务人如果能够提前履行债务,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作为债权人,虽然享有债权,但毕竟这个债权最后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要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那么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债务人如何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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